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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聘用或调动人员入户办事指南

2017-09-27 05:00:00 

 

一、事项名称

招录、聘用或调动人员入户

二、办理机构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或招收合同制工人以及调动工作到本市的公务员或合同制工人,其本人可在本市申请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信;

4、居住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属调动的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表格领取

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部门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十一、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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