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rss订阅
高级搜索
        

办理户口注销规定

2010-03-30 06:59:11 

   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发现并经核实或公民主动申报以下事项的,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1)公民死亡的;

2)公民户口迁出的;

3)参军入伍的;

4)经批准前往国(境)外定居的;

5)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6)拥有双重身份或户口的。

公告公示

更多
?
CopyRight 2009-2017 All Right Reserved 阳江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53214号 网站标识号:4417000004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88号